html模版務川:協議離婚孩子險輟學法律援助圓其讀書夢
近日,一位神情憔悴的中年婦女來到務川汽車高音喇叭自治縣法律援助中心,急沖沖對工作人員說道:“我的孩子無法安心讀書,你們快救救我的孩子……”

工作人員見中年婦女情緒不穩定,立即給她遞上一杯熱汽車音響喇叭品牌水,並請她坐下來慢慢說。中年婦女坐下後告訴工作人員她姓陳,傢住務川縣大坪街道。2015年12月與丈夫(李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孩子(12歲)由李某撫養,沒想到離婚後李某外出務工,扔下孩子不問不管,眼瞅孩子生活無依無靠,她就把孩子帶在身邊,靠在縣城周邊打零工來供孩子生活和讀書。為使自己的孩子和別人孩子一樣無憂無慮的上學,她每天拖著病體起早貪黑、不辭辛勞。眼見媽媽如此的艱辛,孩子是看在眼裡,痛在心裡,天真的認為如果自己不讀書,媽媽就不會那麼辛苦,於是開始逃學、沉溺網絡、和一些社會閑散人員混在一起。孩子的反常舉動令母親非常擔憂,多次電話聯系李某,要求其給孩子寄點生活費回傢,讓孩子好好讀書,可是每次李某都以沒錢拒絕瞭她的要求,無奈之下前來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甘玉萍審查瞭陳某個人信息和相關貧困証明後,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並為其擬寫起訴狀。2017年3月2日務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原告據理力爭,向被告宣傳《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在法官與代理律師的努力勸說下,李某認識瞭錯誤,願意每月支付2000元作為孩子的教育、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18周歲生活為止。

子女撫養問題本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責任與義務,血濃於水的親情不能因婚姻的存亡而消滅,給孩子創造幸福的生活和好的教育環境,也是眾多離婚傢庭父母值得深思的。(李愛 張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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